美國拆遷房是否要繳納稅款
來源:http://www.chineseinla.com/f/page_viewtopic/t_686966.html作者:北美購房網時間:201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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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美國定居的人們遇到政府拆遷房屋,在和政府協商的情況下,再買其他的房子定居是否要繳納稅款確實對于很多人來說都是一個問題,了解拆遷房的一些法律法規還是對于以后再遇到這樣問題還是有用的。
在美國,同樣的行業和領域,很少發生特別事件,即使偶有例外,也會迅速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熱論和監督,最后在各方力量積極參與,并盡可能保證公平透明的情況下得到解決。更重要的是,對相關法規的補充調整會緊隨其后——民眾和各級政府會根據最新情況,以挑剔乃至苛刻的態度重新審視之前制定的成文,從修正到執行,真正落實平等法制的精神。可以說,這其中的蘊含值得我們深究。
上世紀90年代末,美國康州的新倫敦市(New London, Connecticut)為振興發展,決定對城市的某個地段進行開發,但遭遇兩個“釘子戶”的阻撓。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新倫敦市的市政府拿起法律武器與兩個釘子戶開始了法庭訴訟,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終,市政府以微弱優勢贏得了有利于自己的裁決。
此舉在全美各地掀起軒然大波,很多人都表示反對,并擔心這會成為政府日后濫用公權的先例。民眾的反對最終引起了聯邦的重視。2006年,布什總統發布行政令,明確規定聯邦政府必須出于對公眾福利的考慮才有權征地。
隨后,美國幾十個州的州政府也紛紛出臺立法,對政府在征地過程中的具體職責做出明確說明和限定。一次“強拆”拆出幾十部專題立法,這堪稱立法史上的奇跡。在這一過程中,除了普通民眾主人翁意識的表現外,政府對民眾抗議的尊重與配合,尤其令人印象深刻。
普通民眾的利益之所以能夠得到充分尊重和保護,除了西方社會重視保護私有財產的文化傳統外,還在于政府的公平執法,而實現這些的前提,是政府一般不介入商業用途的地產開發——土地征用,房屋拆遷補償等問題,被認為是開發商和地產被征人之間的商業行為,一般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當然,這并不代表政府對其中可能存在的糾紛不作為。相反,政府對涉及開發拆遷等環節有明確詳細的規定:除嚴禁政府官員從中牟利外,還要求征遷雙方自愿平等,禁止以強欺弱或無理糾纏等不合理現象發生。
當然出于道路丶學校丶醫院等公益建設的需要,美國政府也會以公眾代表的身份介入土地征收。但即便如此,各級政府在行駛征地權時,也要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相關規定:“在沒有取得公正賠償的前提下,私人財產不得被充公;各州在未經法律的正當程序下不得擅自剝奪私人財產”。針對“釘子戶”必須通過正當的法律程序,而不能強行私拆——尊重私權,公正賠償等原則被貫徹執行。
2007年在美國的西雅圖,有開發商計劃就一處地帶進行地產開發,在征遷過程中涉及一名86歲高齡的老太伊迪絲•曼斯菲爾德,開發商以高達百萬美元的補償價格希望得到當事人的同意進行拆遷(超出市值數倍)。但伊迪絲不為所動,因為老人戀舊,且已習慣了固有的生活。開發商無奈,只得修改圖紙,空出原本屬于老人的住處。
整個過程沒有絲毫出現訴訟,上訪,抗議等行為,伊迪絲還因此成了當地的英雄。令人欣喜的是,該地產項目的負責人在得知老人孤身一人的情況后,還積極照顧老人的生活,雙方最后甚至成為了朋友,直到2008年老人去世。
事后據媒體披露,伊迪絲在自己的遺囑中將房產遺贈給該名負責人,以感謝他在地產開發過程中對自己表現出的友誼。今天,高大的商業地產環抱民居,在當地已成為一道獨特的風景,向過往游人靜靜講述著一段曾經真實發生的和諧故事。
拆遷房的所有規定都是政府關照人們的結果,繳納稅款在于當地法律法規,
多了解這些狀況對以后在美國買的房被拆遷的話還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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