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買房新政詳細解讀
來源:http://www.zhicheng.com/n/20150320/15291.html作者:北美購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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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
首套房、首改房
認定標準放寬
根據《意見》,除購買別墅外,個人購買首套房、首改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論其面積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有關優惠政策。
個人購買首套房后,再次購買房屋,除增加住房面積、增加電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級、購買“學區房”等情形認定為首改房外,所購房屋屬于舊房換新房、家庭成員上班距離及子女上學距離變近、居住環境有所改善,均認定為首改房。
同時,我省還取消對境外個人(包括港澳臺居民、華僑)、境外機構的購房限制。
政策二:
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首付降至20%
《意見》明確提出,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貸款申請,不再查房。
對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已還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可以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均執行基準利率。各住房公積金受托銀行應保證滿足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部分,并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相應政策。
政策三:
首套房貸款利率適當下調
在房貸方面,興業銀行、廈門國際銀行、福建海峽銀行、農信社(農商行)等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對購買首套房、首改房申請貸款,應執行貸款利率不高于基準利率,并應根據實際適當下浮貸款利率。鼓勵其他商業銀行比照本省金融機構執行。
《意見》強調,各商業銀行應優先滿足購買首套房、首改房的貸款需求,縮短放貸審批周期,對已簽訂貸款協議的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要在貸款協議簽訂之日起45天內予以放款。各商業銀行應適應我省城鎮化發展需要,支持非本地居民異地購房,對于非本地居民在購房所在地商業銀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應當予以受理,并發放住房貸款。
政策四:
房屋征收
將以貨幣安置為主
今后,全省各地的房屋征收將以貨幣安置為主,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將建立貨幣化安置被征收人選購存量商品房服務平臺,為被征收人購房提供便利。在對被征收人實行貨幣化安置后,各市、縣區政府可以統一組織被征收人購買商品房用于安置,并由商品房開發建設單位給予被征收人“團購”優惠。
對于戶籍和子女入學等問題,《意見》明確,被征收人以貨幣化安置補償款購買商品房后,憑《購房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門出具的貨幣化安置證明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并可按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辦理子女入學和轉學等手續;自貨幣化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2年內,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劃片區內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學校應視同片內生源辦理。
政策五:
商品房與保障房
房源可轉換
我省計劃由各市、縣(區)政府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現狀、財力狀況等因素,購買戶型合適的存量商品房作為保障性住房房源,也可長期租賃戶型合適的存量商品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原則上不再開工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政策六:
試行推出
可交易共有產權住房
《意見》確定,我省試行推出共有產權住房。各級財政可以安排專項資金通過國有投資公司參股房地產項目或收購庫存商品房,作為共有產權住房面向在自貿區、各類科技園區工作的產業人才銷售。
這類房屋的產權由個人與住房管理單位按一定產權比例共有,個人按所持產權比例支付購房款,擁有100%使用權。產業人才在區內工作滿10年的,住房管理單位將持有的共有產權部分無償轉讓給產業人才,個人獲得100%產權,且可上市交易。已滿5年不滿10年的,所購住房可上市交易,個人按產權比例份額分配交易價款。不滿5年終止在區內工作的,所購共有產權住房實行定向回購,由住房管理單位按原購房價格及產業人才已付購房款的利息予以回購。
政策七:
新區建設須留足教育用地
針對新建小區公共配套設施不完善的問題,《意見》提出要提升住宅小區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在新區建設和舊城改造中,必須留足教育用地,將中小學、幼兒園納入整體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另悉,從去年8月1日起施行、優惠政策有效期一年的“閩八條”,也將與昨日公布的“閩七條”一并貫徹執行。《意見》要求各地根據實際制定更具有針對性的實施意見,實行一市一策,一縣(區)一策,切實支持群眾首套房、首改房等剛需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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