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公約——瀕危野生動物的保護傘
來源: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80599979作者:北美購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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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一個大國,地廣人稀,有很多野生動物。由于人類的活動和獵捕,很多野生動物瀕臨滅絕。為了保護瀕危野生動物,很多國家達成共識,在美國首府華盛頓簽署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簡稱華盛頓公約。
華盛頓公約(CITES)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種的國際貿易,其用物種分級與許可證的方式,以達成野生物種市場的永續利用性。該公約管制國際貿易的物種,可歸類成三項附錄,附錄一的物種為若再進行國際貿易會導致滅絕的動植物,明確規定禁止其國際性的交易;附錄二的物種則為目前無滅絕危機,管制其國際貿易的物種,若仍面臨貿易壓力,族群量繼續降低,則將其升級入附錄一。附錄三是各國視其國內需要,區域性管制國際貿易的物種。
該條約系于一九七三年六月廿一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所簽署,所以世稱:華盛頓公約。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至一九九五年二月底共計有一百二十八個締約國。該公約的成立始于國際保育社會有鑒于野生動物國際貿易對部分野生動植物族群已造成直接或間接的威脅,而為能永續使用此項資源,遂由世界最具規模與影響力的國際自然保育聯盟(World ConservatⅠon UnⅠon, ⅠUCN)領銜,在一九六三年公開呼吁各國政府正視此一問題,著手野生物國際貿易管制的工作。歷經十年的光景,終于催生出該公約。
野生動物是大自然中人類的朋友,我們應該保護他們,不應該為我們的一己私欲傷害它們。我們應該遵守華盛頓公約的內容,保護野生動物,特別是瀕危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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