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在美國購房后可以退房?
掃一掃,隨時看
前幾天一個朋友問我,在美國如果簽完購房合同可以退房嗎?今天小編就針對這個問題,給您介紹下在美國什么時候可以退房呢?
第一是出價(offer)階段。
在經紀帶你看了十來套甚至幾十套房子后,你終于挑中了一套,簽一大堆文件,出價購房。賣主通常不會同意你的殺價,可能會在你的出價基礎上加價。你也可以提出要求賣主分擔過戶費用(closing cost)。在討價還價的過程中,雖然你已經簽了字,但只要你覺得賣主沒有滿足你的要求,你就可以退出。
第二是房屋估價(appraisal)階段。
買房子如果需要貸款,現在貸款額通常是房價的百分之六十。銀行需要對房子進行專業房屋估價。如果估價低于市場價,你拿不到貸款,自然也就名正言順地放棄購買這個房子。
第三是房屋檢查(inspection)階段。
雙方達成協議后,需要作房屋檢查。哪怕是新房子,也需要走這一步。美國的房子都是裝修之后才出售的,而且必須配備空調、浴室設備、熱水器、冰箱、爐灶、洗衣機、烘干機等基本配置。房屋檢查重點在于房子結構、屋頂、水電、油漆、有無蟲害,也包括上述基本配置。檢查多少會找出點毛病。買主可要求修復或補償(compensation)。在這階段,買主若感到不爽,也可以“拜拜”。
第四是走查(Walk through)階段。
第三階段過后,在過戶前,還有一道程序,就是在最后過戶前,再跟經紀去房子那兒看一看,確定沒有問題,若發現了新問題;或者沒有新問題,只是感覺后悔了,仍然可以退出不買了。
如果四階段都過了,就再簽一大堆過戶文件。房子買賣成交,買主拿到鑰匙。走完法律上的這一步,就無法退房了。在正式成交過戶之后,買主的懊悔是不受保護的。(There is no protection for buyer remorse after the formal closing has taken place.)
當然,若發現賣主有欺騙、隱瞞等行為,可以起訴。但在房子交易領域,法律只管是否受“損害”(damage),不管如何去“執行”(performance),即不會強迫人買下或賣掉一個房子。房子過戶后,法院不會強迫賣主“買回”房子。
本網注明“來源:北美購房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北美購房網,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北美購房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標簽:已簽完購房合同后退房
上一篇:選擇美國養老房產的十要素... 下一篇:洛杉磯火災后的投資機遇——住宅地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