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房出租時應注意的十一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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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你是否遇到閑置房屋安置問題的困擾呢?尤其是商業地理位置較好的房屋,你可能想把房屋出租給別人做門面,但你知道其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嗎?
一、調查商鋪的檔案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信息:
1、 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 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 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二、確認商鋪內煤氣、水、電的容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把每年租金調整幅度事先約定于合同當中,明確何種條件下可調整房租;
四、確認商鋪整修期是否免租,費用由誰來負擔,租約到期之后,店面是否應恢復原狀,最好把店面照片存檔,并注明使用材質,作為日后原狀歸還的證明;
六、確認租約到期后如繼續承租,要提前多久告知;
七、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后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
八、明確約定合同終止后裝修物的歸屬原則
九、租賃合同期限與轉租權
十、明確約定承租優先權:
1.合同期滿后承租優先權期限.
2.承租人的租金價格與第三人出價租金差額在10%均屬同等條件.
十一、做好證據保全工作
承租人應該保存好的證據包括但不限于:
1.出租人同意裝修的證據
2.出租人簽字的租金收據
3.承租人的經營數據,如納稅記錄可做為預期利益損失的參考依據等。
另外,在承租商鋪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和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況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出租房屋,直接關系到個人權益問題,在這方面萬萬不可大意,一定要詳細了解,謹慎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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