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給孩子買房的常見做法
來源:http://chuansong.me/n/577029作者:北美購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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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人在美國買房其實是給孩子的將來做準備。但是你知道美國如何給孩子買房嗎?對此,在美國通常有幾種做法,下面我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兩種常見做法希望幫助想要在美國給孩子買房的朋友了解一些當地常識。
房契上只寫大人名字,死后留給孩子。
房契上同時寫上大人和孩子名字(聯權共有jointownership with rights of survivorship)。大人逝去后,孩子承繼房產的權利高于其它任何親屬或債權人。
還有就是僅寫孩子名字。在美歐,18歲以下未成年人無權簽署任何法律文書,只能靠父母或監護人代理,當父母或代理人無法繼續代理時,必須準備代理人“后備軍”…… 所以問問律師就會了解這個方法有多麻煩!
(1)房契上只寫大人名字,死后留給孩子。
您現在以個人名義買了80萬的房子,三十年后您去世后孩子才繼承,他以后賣房付稅的計稅底數(Tax Basis) 是您去世那一天的房屋市價(假設120萬),如果他馬上以120萬賣掉房子,收益所得是零(120萬售價- 120 萬計稅底數= 0),不需付任何收益所得稅(capital gains tax)!
(2)房契上同時寫大人和孩子名字(聯權共有jointownership with rights of survivorship)。
您買了80萬的房子,馬上就把孩子的名字同放在房契上,這在美國算作是贈予他一半產權,他的計稅底數(Tax Basis)會是您買價80萬的一半,即40萬。等三十年過去,您去世了,您那一半由他繼承,計稅底數(Stepped-upBasis)是您去世那天房屋市價120萬的一半,即60萬。再加原先他受贈那一半的計稅底數40萬,總計稅底數為100萬。他若馬上以120萬賣房。收益所得是120萬售價- 100萬計稅底數= 20萬,他需要為這20萬收益納稅(如果這不是他的主要居所 primary residence)!
可以看出,聯權共有增加了孩子的納稅負擔。
聯權共有還有不少隱患——
如果將來有一天因某種原因你急用錢,非常需要賣掉這個房子。你肯定是非常癡愛自己的孩子,可誰也不能擔保他也愛您愛得全無保留。萬一他在這緊要關頭阻攔賣房,您可是一點辦法也沒有!
如果擁有一半產權的孩子不幸先您去世,結果可能是他的合法繼承人和您一起擁有這個房產,有些時候這對您可能不是個好消息……
如果擁有一半產權的孩子不幸先您去世,他的債權人creditors會來找您。
如果孩子有稅務問題,會有稅務留置扣押權tax liens“綁“在房子上。
如果孩子申請破產,即使您有一半產權,房子仍可能被強制賣出。
如果孩子被起訴承擔車禍責任,受害人要求賠償金額巨大時,房產也會被牽扯到。
而且,前面說過,和孩子聯權共有房產在法律上算為您贈送一半房產給他,如果房價超過$26,000,您需申報聯邦贈與稅 gifttax。
聯權共有房產還會影響到申請低收入醫療福利Medicaid。
美國聯邦的Medicaid 計劃是針對低收入人群,為其提供免費或減費的家庭護理等必要醫療服務。申請時,政府會調查申請人有沒有通過轉移財產,使自己成為低收入后以騙取福利。把孩子名字加進房契被認為有轉移財產嫌疑。
以上信息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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