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如果你遭受了暴力怎么辦
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b/20091119/14513118423.shtml作者:北美購房網
掃一掃,隨時看
1994年, 美國國會通過了“防止暴力犯罪法案”, 法案中關于防止對婦女實行暴力的條款規定受到配偶或父母虐待的外籍人士可自行向移民局申請移民。
眾所周知,對家庭成員動輒施以虐待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是不會為自己的親屬申請移民的,因為他們發現這些親屬往往因為自己沒有合法永久居留的身份而忍氣吞聲。防止暴力犯罪法案的實施,無疑為這些飽受虐待的婦女和兒童(當然也有男子)指出一條解脫之路。
根據這一法案的規定,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如果收到其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的虐待或毆打,可以自行申請移民。 提出申請的配偶的子女如果未滿二十一歲, 可與申請人一起提出申請,也可自行申請。東升盛世總結了申請人需要注意的幾點:
1、申請人在美國境內受到持有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或者父母的極端殘酷的對待(extreme cruelty);或者申請人與持有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有未滿21歲的孩子并且該孩子受到持有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一方父母的極端殘酷的對待(extreme cruelty);
2、在接到移民局的上庭通知之前(Notice of Appear)前,申請人至少在美國連續居住三年以上,并且在此之間表現良好(A person of good moral)。這一點和“十年綠卡”相比,大大所讀反復了在美居住時間要求;
3、申請人在美國期間沒有因違反移民法(INA) 212(a) (2), 212(a) (3), 237(a) (1) (G)或者 237(a)(2)—(4)條款或者被判重刑(INA定義的重刑);
4、申請人的被驅逐將導致申請人或其子女(未滿21)極端的困苦(extreme hardship), 這里特別指出,極端困苦是對申請人或其子女這一方,而不是對美國公民或卡持有者配偶這一方,這一點和“十年綠卡”有本質區別;
5、如申請人未滿21歲,則申請人的被驅逐將導致申請人或申請人的父母極端的困苦(extreme hardship )。
法案還進一步解釋了何謂虐待。法案文本用了“extreme cruelty”一詞,即“極端殘酷”。根據法案,“extreme cruelty”包括對受害人施暴或威脅施暴的行為。這些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強行關押,毒打,虐待,以致造成或威脅造成身體和精神上的傷害,心理或性行為方面的施虐,包括強奸、亂倫、強行賣淫等。另外,其他一些獨立看來似乎并非施暴,但長期以來會給受害人造成傷害的行為也在此列。
以下文件或事實可以用來證明虐待的情況:報警記錄,警察的報告、證詞;法官的判決;看病記錄和醫務人員的診斷材料;學校教職員工的證詞;教會人員的證詞;鄰居的證詞;社會工作人員的證詞,等等。另外,其他相關證據也可以被移民局接受。
美國公民或美國永久居民的受家暴的配偶或其子女可以自行直接申請綠卡,在等待綠卡期間,可以申請工卡。一邊工作,一邊等待排期。
假如在這之前美國公民或美國永久居民曾經為其配偶提出過申請,即便后來撤回了申請,被虐待的配偶的排期還將按照原來的申請的排期計算,這樣,申請人就可以早日得到綠卡。
本網注明“來源:北美購房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北美購房網,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北美購房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標簽: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