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買家稅這筆錢還可以要回來,這事兒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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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買家稅是什么?
首先,我們需要搞清楚,什么是海外買家稅。它是一個附加的物業轉讓稅。無論任何身份的人在購買或者獲取物業權益時,都需要支付一筆房產轉讓稅。而對于海外買家來說,在正常的轉讓稅之外,還要支付這筆海外買家購置物業稅。因此,它是一個附加稅。
海外買家的定義是什么?
其次,還要明確的是海外買家的具體所指。海外買家指:不是加拿大公民或擁有永久居民的外國人和外國公司。
什么情況下可以豁免海外買家稅
為了鼓勵和吸引優秀人才進入大溫定居工作,大溫政府對海外買家稅實施了調整。不過,根據BC省政府正式公布的細節,豁免15%海外買家稅有著諸多的條件限制:
1
必須是BC省省提名獲得者
外籍工人通過BC省提名計劃(PNP)來到加拿大并在大溫地區買房,并作為自住之用(Principal Residence),就可以不需要繳15%外國買家稅,而在去年8月2日之后購房并已經繳稅的PNP提名者可申請稅金退款。
2
一年內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加拿大公民
在購買自住住宅(Principal Residence)后一年內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PR)或加拿大公民者,也可向BC省府遞交申請返還15%外國買家稅退款。
3
須在住宅內連續住滿一年
然而,若是想要符合退稅條件,買下房子后必須在92天內搬入新家,而且在該住宅內連續居住一整年,并且超過18個月將過期作廢。
4
需自行填表申請豁免
獲得了省提名的買家可以從2017年3月17日起申請豁免,但必須自己提出申請并填好表格上交才可。申請表格可在BC省政府網站上查閱。
5
僅自用住房可獲豁免
申請豁免15%海外買家稅的住房必須為自住用房。換句話說,只有第一套房產可以免去15%稅,買第二套房(非自住用房)時還是要繳納。
哪些人有資格申請退款?
通俗的理解,如果你是外國人,根據B.C.省提名計劃,你不需要繳納15%的附加物業轉讓稅。但要獲得此豁免資格,你必須在房產轉讓以及在土地管理處登記前就已經確認得到B.C省提名。并且,房產必須作為您的主要住所使用。
您只可以使用此豁免資格一次。如果您以外國人的身份再繼續購買更多房產,您就必須支付額外的房產轉讓稅。
要申報豁免,你需要提交額外的房產轉讓納稅申報表。并且在土地所有權注冊辦公室注冊房產過戶的同一天提交此申報表。
那么,如果你很不巧在開始執行海外買家稅之后,但是又是在豁免條件出臺之前已經買了房子,因此已經支付了海外買家購置物業稅,有沒有可能把這筆錢要回來呢?
下面的兩類人有資格申請退款!
省提名人
如果你在2016年8月2日至2017年3月17日期間被確認為B.C.省提名,你可能有資格退還已經支付的海外買家購置物業稅。
注: 退還已支付海外買家購置物業稅必須在物業過戶之日起18個月內申請。
永久居民或加拿大公民
除了從土地所有權注冊辦公室登記房產轉讓之日起一年內成為永久居民或加拿大公民,您還必須滿足以下幾點:
1、將物業做為主要住所
2、在物業轉讓登記之日起的92天內搬入家中
3、在物業轉讓登記之日起至少一整年內,繼續住在家中作為您的主要住所
注: 您必須在物業轉讓登記之日起一周年后,在房產轉讓登記后的18個月內申請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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