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與孩子合伙買房應當如何簽訂合伙購買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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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近年來房價的狂飆不降,年輕人在城市買房越來越困難,因此如今老人與子女合資買房并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的現象很普遍。很多年輕人,買房的時候由于錢款不足,就會動員家里的老年人共同出資買房。然而,一些老年人考慮到死后財產也是由他們繼承,并沒有考慮太多。但是一旦發生變故,老年人的資金被認定為受贈財產,遭到子女夫妻分割,甚至還會出現房子被判歸兒媳或女婿的情況,最終弄得自己財、房兩空。
那么,如何避免財產被他人分割以及居住權受侵犯等風險呢?以下一些防范措施可供選擇:
方略一:參與出資購房時,與子女夫妻雙方訂立書面出資協議,寫明各自的出資份額,明確自己對房產擁有的權利,協議應有子女夫妻雙方的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
方略二:以書面形式明確將自己出資部分贈與自己的子女,而不包括其配偶,這樣,即使子女夫妻離婚,子女的配偶也無權分割該部分財產。
方略三:要求將自己作為房產共有人登記在產權證上,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屋共有權證,并注明各共有人所享有的份額,不將房產直接登記在子女的名下。
方略四:若認為上述方略有傷感情,在出資購房時,可選擇與子女夫妻訂立贍養、共有、長期居住等附加條件的贈與協議,該協議一定要求子女的配偶也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以將訴訟風險降到最低。
父母與子女合伙買房,本來就是為了幫襯一把,出發點是濃濃的親情,而一定發生糾葛,人情不再,心自然就寒了,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在與父母或子女合伙買房時一定要做好相關準備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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