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變更的流程
來源:http://www.66law.cn/topic2012/gfhtgmlc/132016.shtml作者:北美購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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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隨著房屋成交量增長,購房時購房合同更名流程,購房合同如何更名以及購房合同更名有風險嗎等問題收到很多人的關注,下面小編就帶您一起看看這些問題
一、購房合同如何更名?
1、如果合同已備案,則無法更名。
根據國家七部委頒布的《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中明確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因此,合同備案后不能通過更名來進行交易。
2、與開發商協商撤銷合同
如果開發商同意的話,先要撤銷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銷之后,您要再次簽訂合同重新備案,這樣是可以的。這里面最關鍵的是要取得開發商的同意,并且您需要確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銷,而您的合同可以成功備案。
二、購房合同更名有風險嗎?
1、辦理合同更名必須要征得合同另一方,即開發商的同意和配合。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第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合同更名的實質是合同主體的變更,也即合同法上規定的合同一方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那么通過該規定,可以看出,辦理合同更名必須要征得合同另一方,即開發商的同意和配合。
2、商品房買賣合同更名因涉嫌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存在被認定無效的可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
《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監會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樣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因此,預售商品房的轉讓,須已竣工且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否則權利人的轉讓行為無效,如果不是預售商品房那就不影響。
如果想辦理商品買賣合同進行更名手續的話,首先要征得開發商的同意和配合,其次因為原合同已經備案,且開發商的發票已經開出,那么更名的話就要涉及到發票稅費等問題,且該合同更名因系國家政策及法律所禁止,存在很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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