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街頭擺攤指南
來源:http://discovery.163.com/14/0304/21/9MH8D8JO00014N6R.html作者:北美購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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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擺攤是每一個國家都會出現的一種社會現象,這種現象同時也是一些經濟短缺人士的謀生手段。但是在美國,對于這種擺攤現象,卻有著相關的制度和社會規則。那么,接下來,我們就來詳細的了解一下紐約街頭擺攤指南。
1. 選擇售賣不同的商品須獲得不同類別的執照及許可,同時也意味著要受到不同管轄機構和法規的約束。
對很多“紐約客”來說,提到小販,眼前可能會浮現出經典的賣熱狗的小攤,但是,在紐約街頭,商販們提供的商品可以說是五花八門,種類各異。選擇合適的商品是開始這門“生意”的第一步,關系著最重要的盈利等問題。然而,除了從市場的角度去做選擇,還必須意識到很多商品不是“想賣就能賣”,大部分商品類別對商販的人數有所限制,此外想要合法合格還必須獲得相關許可。紐約街頭的小販按照銷售商品的種類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第一修正案商販:售賣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保護的商品如圖書、報紙、油畫、照片等,無須許可。
第一修正案商販售賣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保護的商品如圖書、報紙、油畫、照片等。成為第一修正案商販不須獲得任何許可,但是第一修正案商販和其他類別的商販一樣仍須遵守其它諸多法規,如下文提到的攤位擺放位置和售賣街區等都有相關限制。
一般商品商販:售賣非食品類的商品如T恤、圍巾、手機配件等,必須獲得許可。
一般商品商販售賣非食品類的商品如T恤、圍巾、手機配件等。一般商品商販受消費者事務局管轄,和食品商販一樣,想要成為一般商品商販也得獲得許可。但是從1979年起,一般商品售賣許可就被限定在853張,而從1992年至今,申請機會和等候名單都處于關閉狀態,所以目前這類許可幾乎不可獲得。
食品商販:售賣熱狗、新鮮水果、咖啡等食品或飲料,常規擺攤必須執照許可“兩證齊全”。
食品商販售賣的商品主要包括熱狗、新鮮水果、咖啡等食品或飲料。由于食物涉及衛生健康問題,因此食品商販受紐約市健康與心理衛生局管轄。想要合法地售賣食品,必須獲得健康與心理衛生局發放的售賣許可。在申請許可之前,必須首先完成為期2天,每天4小時的“流動商販食品保護課程”并通過考試獲得發放給個人的流動食品售賣執照,該課程的費用為53美元。
在紐約市,有超過14000人取得了流動食品售賣執照,然而想要獲得真正可以開始小販生涯的售賣許可卻要難得多。與發放給個人的執照不同,許可是放在“流動工具”(餐車、手推車、卡車等)上的。為期2年的售賣許可需50美元,為期6個月的臨時許可則需10美元。紐約將食品售賣許可限定在3000張,此外,在每年的4月至10月,會發放500張臨時許可。在滿額的情況下,申請人只能進入等候名單,直到已獲許可的人放棄更新許可或因衛生條件不符合規定等情況被撤銷許可。但是即使是擠進等候名單也并不容易,因為在申請人數過多的情況下,等候名單也會關閉。2009年的調查顯示,即使在等候名單上,最終獲得許可的時間平均也需要5至10年。
鑒于個人直接實現“執照許可兩全”的情況難度較大,紐約市官方還提供了一些其它可能的選擇,如:
可以申請操作者執照,在別人獲得許可的餐車或卡車上工作;或者申請執照和由紐約市健康與心理衛生局發放的其它級別的售賣許可,如有區域限制的流動食品售賣許可,辦理這類許可所需時間大大減少,但是售賣地點有嚴格限制;此外還可以在獲得執照后申請在特定的集市上進行售賣的許可,但是這一類型的許可對日期、時間、地點有著更為嚴格的限制,同樣存在著諸多不便。
2. 身份的不同同樣影響著商販可能受到的管理和約束,退伍軍人的特殊身份使其適用于與以上三種商販不太相同的規定,而享有不受許可數量限制等“特權”,且在一定情況下甚至可以“惠及”第一修正案商販。
退伍軍人商販銷售的商品與一般商品商販類別基本相同,并且可以不受售賣許可證限額的約束。居住在紐約的退伍軍人或已去世退伍軍人的配偶可以享受這一待遇。目前紐約市約有1700名退伍軍人商販。
許可之外,退伍軍人商販還可以免除許多其它限制。退伍軍人商販有三種顏色的許可,非殘疾退伍軍人持有白色許可,殘疾退伍軍人持有黃色或藍色許可,這種許可賦予的待遇存在一定差異,如消費者事務局允許退伍軍人商販在很多其他類別商販不能進入的區域內擺攤,其中持有白色許可的退伍軍人商販樣受到較多的區域限制,而黃色許可受到很少的區域限制,藍色許可更是可在紐約市任何區域設立攤位。
此外,退伍軍人商販在擺攤地點上的“福利”在某些情況下還可以惠及第一修正案商販,持有藍色或黃色許可的殘疾退伍軍人商販如果在一個原本對其他商販限制的區域內擺攤,那么第一修正案商販就可以“緊隨其后”在同樣區域擺攤而不算違規且“尾隨”人數不受限制。因此第一修正案商販如果跟隨持有藍色或黃色許可的退伍軍人商販的腳步,就可以獲得更多的擺攤場地的選擇機會。
當然,這些規定對其他大部分商販來說則是不適用的。
3. 選擇合法的擺攤地點須了解城市法律法規、聯邦法律、未發表的城市備忘錄等涉及的限制條款。
盡管人流量,周邊環境等都是擺攤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但是即使持有許可證和執照也不意味著可以完全按照個人的意愿選擇擺攤的地點。擺攤的地點受到城市法律法規、聯邦法律、未發表的城市備忘錄等的限制。想要找到合法的擺攤地點必須先仔細閱讀長達29頁的限制條款以明確哪些街區的哪些位置在什么時間可以用來擺攤。實際上,不同類別的商販由于受不同部門的監管,必須各自遵守所屬范圍內的限制規則。
以一般商品商販為例,Broadway大道在Blowing Green Street和Murray Street之間的區域就有以下4個不同時段的規定:
工作日早上8點至10點,中午12點至下午6點在Bowling Green到Wall Street的區域不允許擺攤;
從Wall Street到Liberty Street的區域擺攤沒有時間限制;
Liberty Street到Vesey Street的區域在一周的任何時間內都不允許擺攤;
從Vesey Street到Murray Street從早上8點到晚上7點不得擺攤。
此外在這些區域內還有很多小的區塊是始終不允許攤販進入的。
如上文所提到的,退伍軍人商販在擺攤地點上享有一定的便利條件,退伍軍人可以進入許多其他商販不能進入的區域擺攤,部分傷殘退伍軍人商販甚至可以在市內任何地方售賣商品。
4. 擺放手推車或卡車等“流動工具”須參照相關規定,距離不同建筑設施的距離都有嚴格限制。
除了擺攤的街區位置受到限制,“流動工具”的擺放也有詳細的規定。如人行道必須至少有12英尺寬,商販只能在距路沿18英寸的范圍內活動。此外,商販必須保持以下最小距離:
距離建筑物入口20英尺;
距離人行橫道、地鐵出入口或車道10英尺;
距離報攤、公共汽車候車亭或付費電話5英尺;
距離學校200英尺;
距離公用市場500英尺。
5. 在擺攤的過程中須遵守相關規定并接受健康與心理衛生局、消費者事務局、警察局等相關部門的檢查,如違規還須接受罰款等處罰。
獲得許可、執照,選擇好地點后也并非高枕無憂,健康與心理衛生局、消費者事務局、警察局等部門都會在各自的職權內對商販進行監督和檢查。如果違反了相關行政法規(包括擺攤時間地點、工具擺放、是否持有許可證和執照等)或衛生法規(包括食品商販的衛生健康條件等),環境控制委員會就會向攤販開出罰單。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由警察局負責執法,違反衛生法規的行為由警察局和健康與心理衛生局共同執法。
目前,紐約市的大部分罰款實行階梯制,首次違規罰款為50美元,如果出現多次違規,會遞增至100美元、250美元、750美元乃至1000美元。2013年,紐約將一些較輕微的違規最高罰金降低至500美元。此外,對于無照擺攤等違規行為則實行單一制,統一收取1000美元的罰款。需要指出的是,除了罰金,無照商販還有可能被拘捕和沒收貨物。
據“街頭商販工程”統計,紐約街頭攤販從業者大多為新移民與有色族裔,平均每年接到4萬張罰單,遭遇1萬起逮捕事件。盡管紐約法人員的態度一般比較客氣。法律也保障商販在管理人員執法時要求對方出示證件以及自行拍照存證的權利。 警察開罰單的同時還會開出聽證會通知書。如果認罰,可以直接交款;如果不認罰,則須去聽證會申請法庭裁決。如果勝訴,罰單可以被撤銷,否則必須支付相應的罰款。
6. 加入相關組織可以更好地了解和維護自身權益,如致力于聯合街頭商販維權的“街頭商販工程”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紐約針對街道擺攤這一現象制定了相關發法制法規,這樣的做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們的擺攤方式呢擺攤種類,但是也相應的改善了各種不好的社會現象,這才使得,紐約給世人的印象永遠那么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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